建設工程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的區別在哪?項目負責人的職責是什么?
2022-12-08 16:37:05 來源:法律專家網
一、建設工程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的區別
1、項目負責人即是負責建設項目的管理者。項目負責人能聯系項目的使用單位,提出項目的建設目的及相關功能要求,能參與設計方案的評審及設計單位的選擇。
2、技術負責人,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工作,負責整個項目的技術工作。取得工程師及以上職稱者可稱為技術總工程師。
二、項目負責人職責:
1、聯系項目的使用單位,提出項目的建設目的及相關功能要求;
2、參與設計方案的評審及設計單位的選擇;
3、參與項目監理單位的招標工作;
4、參與項目施工單位的招標工作;
5、參與項目相關合同的簽訂;
6、聯系有關部門,協助施工單位,落實項目的“三通一平”等施工前的準備工作;
7、牽頭組織設計交底會;
8、配合監理單位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查;
9、配合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進行全程監控;
10、配合監理單位,落實項目的進度目標;
11、負責設計變更及經濟簽證的初審,提出初審意見報處里核定;
12、參加每周工程例會,并及時與處里溝通;
13、對每月工程用款進行初審;
14、參與工程中需經業主定質、定價的設備、建材的調研;
15、參加項目的隱蔽工程、主體結構及竣工驗收的質量檢查及評定工作;
16、督促與配合監理單位,完成工程決算的初審;
17、配合文檔管理人員將項目的竣工圖及技術資料整理、歸檔;
18、協調工程質保期內的質量整改工作。
技術負責人一般指建設領域、生產制造領域、電子商務領域,負責全過程的技術決策、技術指導。取得工程師及以上職稱者可稱為技術總工程師。規劃、激勵、組織和管理團隊成員,并傳授設計產品或應用程序所必需的技術人員
三、技術負責人工作范圍:
1、編制施工方案及施工計劃;
2、編制材料計劃、包括月計劃、資金使用計劃;
3、編制施工進度計劃;
4、負責對土建、水電、綠化各分項工程的部位技術交底及施工工藝做法對下交底,并負責協調土建、水電、綠化的施工工序搭接的相互間的配合工作,土建、水電、綠化的施工員相互配合工作。
5、負責對材料進場的核實,對施工隊已完成的分項工程量進行數量、質量驗收,并負責對進度、安全、質量、現場管理、成本控制的檢查工作。
6、負責對整個項目的鋼筋下料審查、核對工作。
7、負責對甲方監理、隱蔽工程、設計變更、工程增減的簽證工作。
8、按公司的要求做整個項目的工程成本控制工作。
9、負責工程技術資料與工程進度同步進行。
建設工程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的區別有:項目負責人即是負責建設項目的管理者。項目負責人能聯系項目的使用單位,提出項目的建設目的及相關功能要求,能參與設計方案的評審及設計單位的選擇。技術負責人,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工作,負責整個項目的技術工作。取得工程師及以上職稱者可稱為技術總工程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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